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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法 令
 

行政院衛生署 函

受文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0月21日

主旨:

檢送「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解釋令一份,請查照。

附件:罕見疾病國內確認診斷檢驗補助項目及費用 p.1 p.2


行政院衛生署 函

受文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0年7月27日

主旨:

檢送新增八項罕見疾病、修正二項罕見疾病ICD-9-CM編碼及修正185項罕見疾病分類序號預告公告,並附「新增八項罕見疾病名單」、「修正二項罕見疾病ICD-9-CM編碼對照表」及「修正185項罕見疾病分類序號表」,請查照。

本案載於國民健康局網站(www.bhp.doh.gov.tw)公告網頁。


行政院衛生署 函

受文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100年5月16日

主旨:

公告修正「一年期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如附件。

公告事項:

一、 符合辦理資格之醫院,如欲於101年度新增計畫(含新申請醫院及100年度經本署核定辦理本計畫而欲新增變更訓練課程項目之醫院),請於100年7月15日前,至本署一年期醫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線上系統填寫申請書,並以醫事機構憑證IC卡線上送出後,列印申請書1式2份,以正式公文函送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提出申請。

二、101年度新增計畫經核定後,自101年7月1日起執行。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函

人工生殖機構施術醫師訓練機構
      技術員訓練機構
      諮詢員訓練機構


行政院衛生署 函

受文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100年1月17日

主旨:

「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署於100年1月17日以衛署醫字第0990214384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檢附修正「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部分條文。(如下圖)


兒童肝膽疾病防治基金會來函:

該會與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合作,推廣「降低B型肝炎病毒母嬰傳染活動」,有出生之醫療院所可向該會索取衛教宣導海報及報名免費B型肝炎媽媽教室活動。


疾病管制局發布:

H1N1新型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致醫界通函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發布:

人工生殖機構人員繼續教育認定要點


中央健康保險局 公告

受文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96年12月26日

主旨:

公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九部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診斷關聯群」業經本局於96年12月26日以健保醫字第0960053142號令廢止。

依據:

行政院衛生署96年11月26日衛署健保字第0960053120號函。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 函

受文者:台灣婦產科醫學會

發文時間: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

主旨:

檢送本局訂定「人工生殖技術施術資格審查病歷摘要」格式,自即日起適用,請 查照轉知所轄各人工生殖醫療機構。

說明:

一、 依據本局95年6月26日國健婦字第0950400641號函送95年第一次人工生殖醫療機構評核小組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 依據「人工協助生殖技術醫療機構評核要點」規定:主持人資格須於取得婦產科專科醫師後,於每年施術超過一百個取卵週期且年平均活產率百分之二十以上之準醫學中心、醫學中心或醫學院附設醫院,接受二年以上不孕、人工生殖技術和生殖內分泌臨床專職訓練,且該醫師親自參與之施術數超過每年二十例,並持有醫療機構之訓練內容證明。

三、 上述每年20例醫師親自參與施數之個案資料,統一依本病歷摘要格式填寫,俾利審查,格式可自行至本局網站公告區下載(網址:http://www.bhp.doh.gov.tw)。

四、 副本抄送各相關醫學會,會請轉知所屬各會員。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論病例計酬部分診療項目,自94年11月1日起實施。
發布單位:中央健康保險局
附  件: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論病例計酬修訂項目


RBRVS導入後新版醫療費用支付點數,於9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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